鉆井電纜在鉆頭中由于弊端壞,導致該電纜擊穿。在鉆井周期中,往往要進行外部的挖掘,破壞或泄放,從而造成在各方面的破壞。如果該電纜的挖管到達現場后,其受潮或雜質的降低過多發生漏電,或使電纜擊穿。(設挖槽及坐蓋板處理)井下鋪設電纜時,其除入行電纜外,尚應符合下列規定:1.電纜間凈距不應小于0.3m;2.敷設時管口應封閉;3.在電纜及電纜接頭中保留一定的余度,為了便于檢修,應采取防止電纜扭傷和過度彎曲等措施。電纜間凈距不應小于0.7m;4.埋地敷設的電纜與有關部門的電纜在平行敷設時,其間距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.5倍;5.在有瓦斯企業的礦用電纜溝內,不得小于0.3m;6.在有瓦斯企業的礦井內,不得小于0.3m;7.在有瓦斯、礦用電纜溝的礦用電纜溝內,不得小于0.3m。直埋敷設電纜時,應穿于保護管內,不受任何其他機械損傷。直埋敷設電纜的接頭配置,應符合下列規定:接頭的端部必須保證在礦用電纜溝內設軟管保護,電纜進入廠房、或者吊架時必須保證在保護管內能有電纜清晰的裕度,以及連接管等意外損傷處的分布。電纜溝的底部,應均勻分布,溝的溝角必須連續均勻,電纜敷設完畢后應進行檢查,其間設有自然砂蓋板等防火措施。地段應留有一定的余度。電纜溝內電纜應有防水彎,電纜井的深度一般不小于0.7米,并應敷設電纜條,并標明電纜規格。全長在100mm以下的10kV電纜溝,當電纜全部經過含有酸堿、礦渣、石灰等的場所時,不應直接埋設;必須經過該地段時,應采用缸瓦管、水泥管等防腐保護措施。